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周新军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龙华云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不再担任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刚健同志任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肖唐国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祝少华同志任市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李城外同志、潘华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宋旭余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程文敏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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