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新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1年12月2日市政协五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周新军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龙华云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不再担任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刚健同志任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肖唐国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祝少华同志任市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李城外同志、潘华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宋旭余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程文敏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