淦水商业城1-202、2-202、2-203、2-204、2-205、2-206、2-214、2-215、3-217、3-218、4-108、4-113房屋所有权人(买受人)或继承人:
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出现危房倒塌造成公共安全事故,本机关决定对长安大道40号淦水商业城D级危房进行整体解危拆除并给予合理补偿。为了维护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淦水商业城D级危房进行整体解危拆除补偿与安置方案》并发布了《关于对长安大道40号淦水商业城D级危房进行整体解危拆除的公告》(见2020年12月28日咸宁日报第6版),因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浮山街道办事处淦水商业城D级危房整体解危拆除工作协调指挥部无法与上述12户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协议,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决定于2021年11月17日依法对上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12户作出《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长安大道40号淦水商业城D级危房解危拆除补偿决定》并对长安大道40号淦水商业城D级危房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整体解危拆除,现予以公告:
上述补偿决定在淦水商业城现场同步公告,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补偿款已存储在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淦水商业城D级危房整体解危拆除工作协调指挥部专项账户,账号:建设银行咸安支行42050169600800008872,请各房屋所有权人(买受人)或继承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淦水商业城D级危房整体解危拆除工作协调指挥部(详细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3号供销贸易小区2栋1单元102室,联系人:李宏伟,联系电话:0715-8900260)办理相关领款手续。
各房屋所有权人如不服本补偿决定的,可在本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