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李文波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决定:
接受李文波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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