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文波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1月1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文波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决定:

接受李文波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