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报料:
我10日在温泉某商场购物,因手机没电关机,无法进行线上支付,拿现金给商家,却被拒收,对方表示没有零钱找,我问能不能拿现金给营业员,再让营业员帮我网上支付,店家又说不好辨别我的现金是不是假币,拒绝了。想咨询店家这种拒收现金的情况是否违规,希望相关部门帮忙处理。
记者调查:
11日,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妨害人民币的流通,这将有效解决人们在实际使用人民币时遇到的屡屡被“拒收”、流通不畅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如果市民遇到被拒绝接受现金人民币的事情,可以通过拍照或录像的方式,保存商家拒收人民币的证据等,并且可拨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12363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使用现金人民币的相关合法权益。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