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王远鹤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决定:
接受王远鹤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