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报料:
我家小孩4岁了,有严重鼻子过敏史,今年9月在武汉同济门诊注射药品达必妥——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此药是特殊药,一针3160元。小孩已在咸宁办理医保,询问咸宁医保局报销问题时被告知不能报销,该药在荆州和十堰都可以报销,为什么在咸宁不能报销,现求助相关部门,望相关部门给出一个合理解释。
记者调查: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我市特殊药品医保支付规定,参保患者住院所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管理,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等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实行即时结算。
参保患者门诊所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已纳入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按门诊慢性病管理规定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管理。未纳入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普通门诊所使用的特殊药品纳入门诊统筹按规定报销。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200元,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焦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