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税务局
税费优惠政策增添乡村发展新动能

  本报讯 通讯员刘智利报道:春种一粒栗,秋收万颗子。金秋时节,崇阳县青山镇铺前村隽青家庭农场的水稻长势喜人,逐渐成熟,已经进入收割季,风吹稻浪,遍地金黄。

  隽青农场于2019年开始,自筹资金200多万元开发荒滩,栽上果树、种上药材。农场始终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自主创新,与多家院校合作,致力发展订单高效农业,使农场走上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光农业之路。

  “得益于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近三年我们已累计享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70多万元,使我们有更多资金投入到农技培训和人才培养中,也有更大的财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种植水平,为高效经济、特色农业和品牌农品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农场负责人程艳表示,在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农场种植的优质香稻、牛奶玉米已与中百等大型超市签订销售合同。

  据了解,支持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涵盖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农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涉农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今年,国家又延长支持建档贫困人口就业等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保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崇阳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俯身惠农助农,深耕乡村沃土,支持政策不断档、工作力度不减弱,为乡村振兴贡献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