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绿地率要求
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本报讯 记者王莉敏、通讯员蒋静静报道:10月20日,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即日起在咸宁市规划范围内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活动。

  据悉,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活动是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的一项重要指标。此项评选意在加强全市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此项评选采用申报评选制。市直、咸安区区直及咸宁高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和各居住小区均可申报。其中,机关、团体、企事业、部队等单位直接向市城管执法委申报。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企业向市城管执法委申报;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社区向市城管执法委申报。

  通知明确绿地率要求: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达35%以上;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营房、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达45%以上;旧城改造居住小区绿地总用地面积不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