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
崇阳一男子被拘又被罚

  本报讯 通讯员杨志德、杜华波报道:10月14日,崇阳县公安局路口派出所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陈某台,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陈某台也成为自《社区矫正法》颁布以来崇阳县首个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台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后,在路口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陈某台存在不按时报到,司法E通人机分离,私自外出,且不听教育和警告,已累计受到训诫两次、警告两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10月14日,崇阳县公安局路口派出所接到县司法局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启动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规定,给予陈某台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