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
熊昊,男,198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十佳环保标兵”个人,2018-2020年咸宁市“十大法治人物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首届技能比武大赛,熊昊荣获全省二等奖、全省环境执法“百名尖兵”荣誉称号。
“建设‘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中国,是我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的使命。”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熊昊说。
为了这份使命,熊昊敢于向环境违法行为亮剑,全心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环保利益,尽心尽力守护通城的碧水蓝天,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生态环保执法人员的坚守和初心。
行走的环保教科书
打铁还需自身硬。
熊昊深知,作为一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不仅要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政策法规,而且要善于利用法律这把“利刃”,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工作以来,他深入学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探索加强环境执法的新措施、新方法。
由于他曾在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总量减排和环境执法等多个业务岗位的历练,环保知识全面,业务精通,同事们都称他是“行走的环保教科书”。
他编制的《环保执法文书制作要点》《重点行业环境检查工作要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废水指导帮扶工作指引》等工作文件,已经成为通城县环境执法人员的随身工具书。
在他的带领下,通城县环境执法水平大幅提升,近年来,在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中,通城县得分都位列前茅,其中一个行政处罚案卷还获评全省优秀典型案例。
铁面无私的执法人
熊昊担任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后,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和内部执法监督,打造了一支敢执法、能执法、严执法的环境执法队伍。
该县环境执法大队先后办理了全县环境执法史上首件环境行政拘留案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件,2019年更是实现了“停产限产、移送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四个新环保法配套办法的全覆盖,为通城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和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支撑。
2018年8月11日星期六上午,一段反映河流排污口排放绿色废水的视频,突然在通城县各个微信群中传播开来。熊昊凭着职业敏感,预判是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外排,由于视频并未说明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和地点,熊昊根据工作经验,大致锁定排查区域,顶着烈日逐一进行排查,最终判断是大坪乡某企业排放了生产废水。
由于污染的现场早就恢复了正常,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熊昊立即带人对该企业总经理吴某和污水处理站负责人刘某进行突击调查询问。
后查明,该事件是在当日凌晨3:00左右,某企业污水处理站板框压滤机连接污泥浓缩罐的管道脱落后,污泥洒落地面。当值班人员发现故障后,却没有启动应急措施,也未向环保部门报告,而是违法用水冲洗了地面,并把含污泥的冲洗废水通过总排口排入铁柱港河坪山村段,造成水体污染。
当日,他们将该案移交通城县公安局,对污水处理站负责人刘某处以拘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处以罚金20万元,该案件是通城县第一起因环境违法被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真正起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执法效果。
有温度的环保普法者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这是熊昊在检查企业时经常讲的一句话。
熊昊发现,企业很多环境违法行为,都是源于对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的不了解。熊昊率先垂范,主动到企业开设“环保课堂”,以案说法,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环境执法大队自筹经费购买环保法律法规书本无偿赠送给企业,
2018年开始,熊昊提出并实行了环境监察告知制度,对首次违法且违法后果情节轻微的监管对象,实行审慎立案处罚,通过采取书面告知违法行为、整改建议、违法后果,并明确限定整改期限的方式,有效防止环境执法“一刀切”的问题。目前已累计指导140余家排污单位及时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既减少了环境违法风险,又提升了环保治理水平。
正是这种把服务意识融入环境执法的工作理念和“执法+帮扶”的工作模式,让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通城县召开的三次优化营商环境闭门座谈会上都做到了“零投诉”“零问题”“零整改”,实现了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双促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