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报料:
我于9月中旬买了个快递,全程未收到任何短信或电话提醒,直到自己查件时才发现,物流显示3天前已被代签,等自己去找时东西早就不翼而飞,拨打该民营快递企业投诉电话迟迟没有接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希望相关部门帮忙处理此事。
记者调查:
市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根据相关条例,由于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使得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用户均可以向快递企业提出索赔要求。赔偿金额,《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该网民可向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注册,通过官网留言反映问题,快递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并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