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 安全第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2002年制定,此次修改是继2009年和2014年以来的第三次修改。

  《安全生产法》实施近二十年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总体趋势向好。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进程中,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止,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秉承了该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将长期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三个必须”制度写入法律规定,构建全员安全责任制,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加强了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的职权;完善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纵观安全生产法的修订,通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

  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我们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当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冲突和矛盾时,生产经营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记者 祝丹娜 通讯员 姜杭德 熊琦 郭佳承 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