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巡回审判一起危险驾驶案

  本报讯 通讯员陈琼报道:9月1日上午,方某低头静坐在轮椅上,等待他的是一场审判。“现在开庭!”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刚落,被告人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通城县五里镇磨桥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

  2月1日晚,被告人方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路边的电线杆。经鉴定,方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5.0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方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巡回审理过程中,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自己犯了错,若我生活可以自理,我愿承担一切,今后将吸取教训,好好做人。”方某说道。

  鉴于方某受伤严重、治疗费较高、家庭困难,辩方建议在罚金上酌情从轻处罚,法庭考虑到方某的实际,将罚金调至起点1000元,公诉机关也同意此量刑建议。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这场家门口的审判既彰显了司法威严,也体现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