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约谈招标代理公司
营造良好招投标环境

  本报讯 记者马丽、通讯员周娅波报道:“你们的不规范代理行为,不仅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秩序,必须立行立改。”8月30日,在我市某招标代理机构差错频出约谈会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提出严厉批评,并责令整改。

  该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8月18日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8月24日,该项目招标人要求以“招标文件中最高限价与业绩要求发生重大变更”为理由终止项目,重新组织招标。8月26日,该公司发布二次公告,又分别于8月26日、8月28日发布两次答疑澄清公告。

  终止、答疑等多次项目异常情况行为引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高度重视。通过研究该项目两次招标公告和答疑澄清公告发现,该代理公司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招投标条件、范围和内容与事实不符合,存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服务水平过差和组织开标中工作流程或操作出错等问题。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教育管理,经研究,该中心按《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服务差错行为公示办法(试行),给该公司扣70分,并予以通报。

  该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是助推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心将以此次约谈为契机,不断创新举措,完善机制,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中心将通过“一标一测”“一年一测”等考核机制,定期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等能力进行考查,及时掌握招标代理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同时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失信行为,量化代理机构在交易过程中的不良行为。采用信息信用公开制度,通过差错行为公示、星级评定结果公式为招标(采购)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时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创造诚信得彰、失信必惩的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