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超标电动车不再准许上路,这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3年临时号牌过期,对车主有何影响,超标电动车又该如何处理?记者进行了采访。
严禁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1日,记者在咸安区永安大道看到,市交警支队咸安交警大队的交警们,正在路面上对“鄂L”开头的临时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理。对于超期仍然上路行驶的超标车主进行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短短十几分钟,就处罚了10位车主。
咸安交警大队永安中队指导员张劲告诉记者,从8月20日开始,咸宁“鄂L”黄色临时号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三年过渡期结束,已经禁止在市区交通道路上行驶了,违者将被处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经济、便捷、环保等优势,已逐渐成为市民代步出行的重要工具,且发展迅猛,数量庞大。但因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技术标准等方面相对滞后,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导致各类交通事故频发。据相关部门统计,超标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的40%以上,造成了大量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据介绍,目前在咸安区交警大队登记了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有6万多台,其中永安城区4万多台,没有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保守估计也有几千台,加起来约有7万台。
“我们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们,出于法律法规和您自身的安全考虑,不要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张劲说。
市民希望可以以旧换新
采访中,一些消费者对超标电动车整治颇为焦虑。
“我上个月才花了40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结果一查是超标电动车,现在也不让上路行驶,不方便不说,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市民吴女士说。
在城区建筑工地务工的农民工徐师傅说:“城市越来越大,从家里到工地10多公里,电压低的电池经常跑到半路就没电了。25公里时速对电动自行车来说太慢,车身重,骑车太慢容易摔倒。”
市民魏女士建议,相关部门不能搞“一刀切”,像我们这种车况比较好的车,能否延长过渡期,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群众损失。
“作为市民,我们理应支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车主焦女士表示,但现如今的电动车质量都不错,至少都可以用三五年,如果强制报废,无疑是一种浪费。
听说超标车不能上路,而新买的电动车可能面临要驾照,今年65岁的王爹爹忧心忡忡,“像我们这种年纪大了的老人,又没多少文化,学驾照的门槛太高了。”
记者采访发现,咸宁一部分电动车经销商家也还在观望,他们期待有一个新的标准出台,使这些在售的“超标”电动车“合法”,或期盼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
市摩托车电动车行业商会会长聂宏远也建议,如果车行、厂家和政府能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置换补贴活动,这样就更有利于尽快消化处理6万台超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该怎么处理
对于禁止上路的超标电动车,市民究竟该怎么处理呢?
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车管股长虞清华告诉记者,根据《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过渡期结束后,超标电动车不能再上路,车主可以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或者选择报废等方式处理。
采访中,还有市民提到,能否申请将超标车临时号牌更换成符合标准的黄牌或蓝牌呢?
“这种办法行不通。”虞清华介绍,因为超标车不符国家标准,而蓝牌和黄牌的电动车是符合标准的,两种车型车牌无法更换。另外,因自身原因考驾照有困难的人群可以选择电动自行车,这类车不用考驾照,上牌办证还免费。
虞清华介绍,为了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道路通行等环节的综合治理,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施行。
未纳入产品目录、不符合核发正式牌证的“超标”电动车,根据《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际情况,免费核发过渡期为三年的临时号牌,实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三年期过渡期期满后,禁止车辆继续上道路行驶。
同时,超标电动车行驶证(临时)上明确注明车辆的登记日期和临时号牌使用有效期。去年办理的电动车临时牌照,主要是针对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实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这部分电动自行车上牌时要求车主签署了承诺书,承诺使用年限于2021年8月20日为过渡期期满,不得上路。
除了强制报废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外省有些地方政府在处理超标电动车时,采取了延长过渡期,或者会发动电动车厂家、车行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政府或者厂家拿出一部分补贴,引导群众置换超标车,减少群众损失。但是目前我市未出台类似的政策,公安交警部门会按照交通法规和《咸宁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管理超标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