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 记者李嘉、通讯员蔡娟报道:8月30 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万春桥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审议《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咸宁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刘明灯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万春桥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方松、王槐生、石玉华、李文波,秘书长李旭东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白新民,副市长吴刚列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