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本报讯 记者姜明助报道:日前,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咸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总体目标和要求、工作任务和措施、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对我市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设立5年过渡期,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推进全市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脱贫地区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3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胜利。

在工作任务和措施上,实施方案提出,要守住“一条底线”,即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要突出“两个重点”,即推动脱贫村脱贫户持续增收、推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实施好“三大活动”,即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活动、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活动。要加强“四个衔接”,即加强规划衔接、加强政策衔接、加强项目衔接、加强工作衔接。要推进五大振兴,即推进产业振兴、推进人才振兴、推进文化振兴、推进生态振兴、推进组织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