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公安局及时追回“钓鱼”盗窃案赃物

本报讯 通讯员杨晗、吴超金报道:7月17日上午7时许,通城县公安局北港派出所接辖区居民胡某报警称:他一早起来发现昨晚放置在家中桌上的金手镯及现金不翼而飞,损失财物价值近人民币20000元。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通过现场勘察,对受害人家中全屋可进出门锁进行排查,发现并无撬锁开门痕迹,侦查一度陷入僵局。此时,民警注意到放置物品的桌子离窗户距离仅2米不到,经屋外勘察,沾满灰层的窗口护栏上有明显的擦痕,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以“挑物”“钓鱼”方式钓取屋内财物的盗窃案。

随后,办案民警在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合成作战中心的协助下,通过多日全力侦查,三次赶赴湖南临湘摸排比对,于7月28日在湖南桃林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艳,并就地开展追赃工作,追回被盗金手镯及现金若干、扣押作案摩托车一辆。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