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阚丽莎、吴莹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印发《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程序违法检察监督四件典型案例的通知》,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法院登记立案程序违法检察监督案入选。
近年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精品办案”思维,立足行政检察职能,正确运用法律政策,扎实履职尽责立足服务中心大局,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时严格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的作用,督促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贡献行政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