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马丽娅、通讯员邓丹报道: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玉华带领执法检查组,就我市贯彻实施《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赴咸安区向阳湖镇宝塔村、祝垴村,汀泗桥镇黄荆塘村、洪口村、汀泗桥镇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嘉鱼县渡普镇烟墩村、东湖村,潘家湾镇肖家洲村、四邑村,通过随机抽查、现场询问、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详细了解各地生活垃圾治理情况。

  执法检查组要求,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系列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动解决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各种难题,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执法检查组强调,在贯彻实施中,要重点把握《条例》确立的重大原则及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一方面用好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探索提高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的重要途径,抓紧查问题补短板,迅速进行整改,不折不扣地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走上法制化、长效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