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建设规律的把握日益深刻

  以法治规划引导法治建设发展,必须建立在对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之上。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语境下,党中央居中统筹,统领各方,具有整体性的知识,具备制定规划的信息基础。因此,能否深刻把握法治建设规律,往往成为决定规划效果的重要因素。

  对法治建设规律的把握无法一蹴而就,需要逐渐深化。从法治建设的一般经验来看,在法治建设初期,面对先发国家的法治成果,进行合理借鉴和适当移植可以降低风险,节约成本。但这只是法治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特征。当后发法治国家实现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后,如何促进相应制度的本土化,并提炼本土化的法治建设规律就成为重要任务。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探索,我国法治建设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自主性不断增强,对法治建设规律的把握也日益深刻。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所呈现出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既重视法治规律,又重视法理,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对法治的规律性认知。观察党的十八大以来与法治建设紧密相关的历次重要会议即可看出这一脉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等法治规律性命题,标志着我们对于法治建设规律的认知逐渐深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进行了总结,标志着我们对国家治理规律的认识有了极大深化。习近平总书记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用“十一个坚持”概括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形成了对法治建设规律的系统性总结。这种认识论上的不断深化为制定法治规划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