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易明珠、卢金勇报道:“这个暖心政策太好了,我以后一定会及时申报纳税的。”近日,湖北省韶华锦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李华平在接到税务部门“首违不罚”信息后激动地说。
据了解,《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事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等,针对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的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内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是体现税务部门人性化的执法行为,我们今后一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切实履行纳税义务。”李华平感慨道,内心颇感温暖。
“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个性化‘滴灌式’政策服务,通过柔性执法、以教代罚,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通城县税务局负责人毕琴如表示,该项制度实施后,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