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要求。
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创新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有利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