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坚守 呵护成长
——记咸安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佘娟

  “未检工作是一项有温度、有情怀的工作”。从公诉人到未检人,不仅仅是角色的转变,更是办案理念和思维模式的转变,这是佘娟从事未检工作以来最深的体会。

  佘娟是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一级检察官,这些年她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量占全市的三分之一,加班加点是常态,但她从不怕增加工作量,始终将教育、感化、挽救落实到每一次讯问、每一场庭审、每一次帮教、每一场法治宣讲中。从心理测评到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从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到亲情会见、亲职教育、不捕不诉的帮教,每一个环节都倾注着她的心血和热情。

  2018年,在办理杜某某寻衅滋事案时,她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杜某某系留守家庭、离异家庭的孩子,其犯罪的根源在于她成长的过程中,父母的长期缺位导致。佘娟一方面对杜某某开展心理疏导,一方面对她的父母进行亲职教育,使亲子关系得以修复。杜某某在被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间,主动接受社工和检察官的考察和帮教。6个月的考察期满,杜某某因各方面表现都很好,被作出不起诉处理。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佘娟带领的未检办案组,先后对51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了帮扶教育,通过精准的帮教,帮助他们实现自我成长,更好地回归社会。

  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佘娟更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她办理的一起监护人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受到严重心理创伤。佘娟多次委托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同时解决被害人的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问题,用专业的司法保护理念给孩子隐私保护、身体康复、心理救治、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帮扶安置六位一体的综合救助。同时,她出庭支持被害人撤销被告人监护权,被法院采纳,该案系咸宁市首例支持撤销监护权案件。

  从事未检工作以来,佘娟带领的未检办案组将“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与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对全区130多所中小学校实现了“法治进校园”的全覆盖,足迹踏遍了各个乡镇。

  在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佘娟也密切关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治安问题。多年来,针对案件中出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先后向公安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等单位发出30余份检察建议书,并监督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职权,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咸宁市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