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 星期
助力化解“纸面服刑”
嘉鱼检察院监督漏管对象入矫

  本报讯 通讯员李颖、杜林报道:“我们是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现在嘉鱼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已经送达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你们可以安心在咸安区入矫,并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认真改造。”近日,在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和咸安区司法局的见证下,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余某某在咸安区司法局报到并办理了入矫手续。

  据了解,咸宁籍企业家郑某某、余某某因犯骗取贷款罪,于2019年6月28日被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30000元;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余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2月31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郑某某、余某某本应在2020年4月份在咸安区社矫局办理入矫,因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直未送达执行地司法机关,致使郑某某、余某某一直没有在入矫地入矫,长期漏管,造成“纸面服刑”情况。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嘉鱼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监督该院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将郑某某、余某某的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时送达到咸安区社矫局。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郑某某、余某某在咸安区司法局报到并办理了入矫手续。

  至此,郑某某、余某某二人“纸面服刑”情况彻底得到解决。

2021年5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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