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购买银行卡用于网络信息犯罪,咸安大幕一男子不仅将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租给对方,还找来同学和朋友将银行卡“租”给对方。最终,这名男子及其同学朋友一起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咸安公安刑事拘留。
经审讯得知,罗某以前在找兼职时,曾结识过一位名叫“杨哥”的男子。“杨哥”多次介绍罗某做兼职,因结账快,比较有诚信,罗某十分信任“杨哥”。2020年12月份,“杨哥”联系到罗某,询问其有没有大量银行卡能租用,罗某因怀疑“杨哥”借用银行卡的用途未予理会。2021年1月,“杨哥”来到罗某工作的地方再次与其商量租借银行卡的事宜,罗某最终同意以每张卡1500元的价格租给“杨哥”三张银行卡,且租借银行卡期间,罗某前往“杨哥”办公处,协助他们用“人脸”走账。罗某在“杨哥”的办公处呆了三天不仅包吃住,还赚了4500元,觉得这种方式来钱快,便鼓动同学和朋友也将银行卡租借给“杨哥”,而他从中抽取800—1000元/张的“介绍费”。
目前,包括罗某在内的13名嫌疑人均被咸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