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 星期
“首违”真的可以不罚!

  本报讯 通讯员刘敦慧、熊颖:“您好,系统提示您一季度的增值税申报没有完成。”最近,嘉鱼县聚策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芳接到税务部门的电话。李芳刚接手财务工作不久,一时间手忙脚乱。

  正当她惴惴不安,担心此次疏漏会给企业留下“信用污点”时,电话中嘉鱼县税务局鱼岳分局的工作人员告知,她们公司的情况适用“首违不罚”制度,依法可免于行政处罚。接到不予处罚决定书后,李芳着实松了一口气。“幸亏有了体贴的‘首违不罚’政策,给了我们宝贵的自我纠错机会。”

  据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4月1日开始,《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开始实行,明确了10项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行为,可免于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政策的实施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彰显了税务机关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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