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姜明助、见博报道:4月27日上午,我市召开劳模表彰大会暨劳模先进事迹报告会。会议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决定,决定对70名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决定指出,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咸宁高质量发展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激励全市人民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姜昆等48名同志“咸宁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祝海燕等22名同志“咸宁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决定指出,希望受表彰的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接再厉、善作善成,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全市人民要对照先进、见贤思齐,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砥砺奋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