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崇蓉报道:4月6日上午,《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会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专家、顾问参加会议并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法规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专班人员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创建工程,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将制定出台《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市人大机关 |
| 召开促进文明行为立法论证会 |
本报讯 通讯员王崇蓉报道:4月6日上午,《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会议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组织。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专家、顾问参加会议并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法规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专班人员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创建工程,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将制定出台《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