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 星期
嘉鱼县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本报讯 通讯员李颖报道:为了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近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做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

  检方介绍:家住县城的高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嘉鱼县鱼岳镇殷家坡路段时,被设卡检查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高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3.51mg/100mL。

  案发后,高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不具有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并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从案件认定事实、审查情况、拟做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相关司法理念等方面作了说明。

  “虽然有危险驾驶的事实,但是犯罪情节较轻微,也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认罪态度较好,我们也觉得应该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听取案情后,听证员就是否对高某某作不起诉决定展开了讨论,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下一步,该案将按程序作出最终处理结果。

  嘉鱼检察院提醒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21年4月13日 星期

第04版:法治咸宁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