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爆料:
现咨询外地退休人员能在本地领独生子女费么?是否要等到55岁,有没有相关政策?
记者调查:
“我今年50岁,以前在武汉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班,现已退休。”网民熊女士表示,自己在武汉办理退休的时候人社部的同事告知拿着退休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可领独生子女费3600元。
但3月31日上午,熊女士拿着退休证到温泉岔路口社区拿独生子女费,被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因她在武汉退休,要等到55岁跟无单位人员一起拿。
“我就想知道相关政策,是不是还要再等五年。”熊女士说。
对此,温泉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咸安区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实施意见》(咸安政办发[2012]149号),具有咸安区城镇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没有享受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奖励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奖励的乡镇企业人员、其他所有制企业人员、城镇无业居民,经资格确认后由咸安区财政落实3500元计划生育奖励金。
熊女士在武汉工作并退休,需提供未在武汉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证明,年满55周岁后,可向居住地社区申报办理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焦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