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志刚、明聪报道:近日,为切实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我市成立1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推动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绿色发展,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以2020年为例,我市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综合指数位居全省第三,市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斧头湖咸宁水域水质四年来首次达到优良水体标准,水环境质量不达标 问题成功销号,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全面完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据了解,此次在《咸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我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城市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 护专业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商贸流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11个专业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市环委会将制定考核评价机制,以市环委会名义定期对环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实行考核评价,切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