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 星期
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市住建局发布购房告知书

  本报讯 记者贺春音、通讯员廖朝阳报道:日前,市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我市的购房者发布了一份详细的《购房告知书》,提醒消费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的7个方面事项,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查看项目“五证”是否齐全。“五证”包括:拟购房屋幢号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仔细辨别项目宣传信息。对项目宣传图识与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或写进合同附件,项目户型图、样板间、宣传图识一般只作参照,实际交付以竣工验收和审查的设计图纸为准,开发商宣传的“学区房”“学位房”受招生政策等影响可能有重大变化。如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谨慎支付购房定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对于毁约行为有罚则的作用,购房者一方提出退房,可能面临“定金”不退或承担“违约金”的法律后果,购房者要谨慎支付定金,防止因个人征信不能贷款、先交定金后价格未达到预期等因素造成不能购房、损失定金。

  确保购房款交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者所交纳的全部购房款应缴存至公示的监管账户,交款后索要相应税务发票,专款用于该项目后期工程建设,凡不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缴存其他账户的,都是违规行为,一定不要购买该项目商品房。

  仔细审读合同(协议)条款。购房者签订合同前务必逐条审读合同条款、补充协议,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不动产权办理、违约责任、争议处置方式等内容,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购房合同统一使用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专用条款(合同文本中空格部分)购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确定。

  及时网签备案购房合同。购房者请选购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并及时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千万不能因“为省事、图省钱、贪便宜”而购买不受法律保护的房产。可登录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在主页面依次找到“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新建商品房信息发布平台”“项目查询”,可实时查询房屋状态信息(只有房屋状态为“可售状态”可网签合同,防止一房二卖),购房者可以持纸质合同(加盖合同备案条章,有合同编号及二维码)和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查询合同信息。

  防范购房金融风险。警惕和远离开发商以“首付贷”“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房抵贷”等形式诱导购房者支付购房资金,相关风险可能全部由购房者承担。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铺,后期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没有现金流兑付的风险。

  市住建局在《购房告知书》中表示,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市住建局投诉举报,该局将依法进行查处,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715-8131361。

2021年3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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