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 星期
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网民报料:

我是一名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我所在的企业已经停产多年,这次听说政府专门安排资金来安置我们这些下岗职工,非常感谢政府的关怀。想咨询下目前咸宁市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标准具体是多少?

记者调查:

就此问题,咸宁市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0〕66号)规定,国有企业改组,应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咸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08〕31号)精神,改制为民营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职工以及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没有继续留用的职工,应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为每年工龄最高不超过800元。

根据咸宁市市直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直36家困难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咸脱钩办〔2016〕2号)精神,企业与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按不超过1000元/年工龄标准执行。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焦姣)

2021年3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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