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 星期
修建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网民报料:

  我是嘉鱼人,家住嘉鱼县鱼岳镇通江路新村2巷,家里的旧房子需要改造,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材料呢?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答疑。

  记者调查: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嘉鱼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经该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咸公积金管〔2020〕1号文件第二章第九条相关规定,修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自住住房在乡村的,还需要提供《咸宁市农村个人住宅建设申请审批表》原件。

  如果居民是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则需要提供本人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银行卡(存折)原件。此外,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须在自许可证发证之日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文件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居民需要注意的是,建造自住住房和翻建自住住房二者情形是有区别的。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住房。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大修不等于装修,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此范围。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希子)

2021年3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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