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 星期
咸宁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咸政办发〔2020〕37号

  为加强我市小城镇建设,补齐小城镇发展短板,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咸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补齐小城镇综合治理突出短板,以大力推进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

  (二)主要目标。

  以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县城区和乡镇镇区之外的街道建成区为主要对象,以国道、“三带”沿线乡镇及口子镇为重点,兼顾主要道路沿线,高速出入口等重要节点,全面实施以“七补齐”(补齐规划缺失、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等方面短板)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小城镇普遍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形成16个以上(北三县每地不少于3个,南三县每地不少于2个,咸宁高新区1个)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小城镇服务和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规划设计短板。

  1.编制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坚持“县级统筹、乡镇主责、部门配合”原则,按照政府、公众、设计单位共同缔造的要求,各乡镇应结合当地特色与实际,科学编制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形成“一乡(镇)一貌”,不千篇一律搞整治、搞建设。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谋划小城镇补短板工作措施和项目。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小城镇整体风貌、重要节点、街巷和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整治项目库。坚持项目带动整治,将重点环节建设任务项目化,认真梳理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实现整治任务全覆盖。整治项目必须明确具体整治内容、实施时间、所需资金及来源、项目实施组织、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

  (二)补齐公共环境短板。

  3.加强垃圾治理。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配齐垃圾转运车辆、完善垃圾压缩中转站等转运设施。开展垃圾清理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整治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三无小区、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健全日常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机关、学校等单位先行先试。(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4.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加强老旧管网排查整改和接户管网建设,污水管网逐步向镇区周边村庄延伸,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进水量、进水浓度和出水达标率。完善镇区排水和污水管网,严格雨污分流,镇区无污水直排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加强水域治理。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推进水域留存垃圾清理和日常漂浮垃圾清除工作,完善清淤疏浚,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保持水体洁净,落实河湖长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长效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

  6.整治镇区秩序。整治环境秩序。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三无小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整治经营秩序。规范沿街商铺空间秩序,清理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整治道路及沿线店铺违规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摊等现象。整治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乱停车、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整治户外电缆。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对建筑物之间各种横跨电源电缆和通信线缆采取牵顺、拉直、贴墙、捆扎等方式进行改造,消除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有条件的乡镇做到强电、弱电入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宁供电公司)

  (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7.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物流、车站码头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建设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小城镇功能。提档升级优质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

  8.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加强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资交易、物流服务、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便利店、超市、集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餐饮、宾馆等服务水平。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9.完善交通设施。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对国省县道过镇区路段进行提档升级,完善镇区路网。修缮破损路面,硬化小街小巷,改善主干路面。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增加停车泊位,建设公共停车场。完善路灯、信号灯、指示牌、消防栓、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

  10.完善市政设施。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公厕等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质量。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注重利用古树、古井、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咸宁供电公司)

  11.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灾害防御预警及救助安置能力。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开展城镇防汛风险评估,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健委)

  (五)补齐城镇风貌短板。

  12.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推进沿街立面适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风貌。优化沿街标识标牌、招牌广告、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规范横幅悬挂、衣物晾晒等行为,加强违规广告牌清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

  13.打造街区节点景观。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小城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加强对老街巷、老厂房、老院子整治改造利用,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积极打造美丽民居、美丽院落、美丽街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积极引入装配式建筑等现代技术,提升房屋功能及风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14.传承传统风貌。保持传统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传承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通过地域风貌特色、历史底蕴、文化脉络的研究和整理,对历史保护建筑建档。注重采用当地传统技术和乡土建筑材料,按照文物保护修缮相关管理规定,及时修缮维护传统街巷和建构筑物等历史要素。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建设完善传习、展示等相关配套场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六)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5.突出乡村产业支持。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巩固拓展脱贫产业发展成果,推进乡镇地域产业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特色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扶贫办)

  (七)补齐治理水平短板。

  1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小城镇环境维护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建设智慧小镇,逐步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

  17.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发挥乡镇服务带动乡村振兴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建立机制(2020年9月—11月)。

  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要对照“七补齐”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乡镇编制行动规划(方案),列出项目清单,积极申报进入省、市、县级补短板项目库。县级建立规划项目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市住建局要以我市3个已入选湖北省“擦亮小城镇”行动试点镇为示范,总结推广经验,开展工作培训。

  (二)分类推进、全面实施(2020年11月—2022年6月)。

  按照市级主导、县(市、区)为主体的原则,组织推进“擦亮小城镇”行动,所有乡镇要普遍开展公共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乡镇加快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短板,打造美丽城镇。

  (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2022年6月—12月)。

  组织对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进行综合评价,市、县两级总结经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接受省政府组织的行动开展情况综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有关责任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市住建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市级统筹协调推进,县(市、区)、咸宁高新区是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有考核。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地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舆论引导作用,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向上争取、县级财政列支、乡镇自筹、社会参与、个人(单位)捐资等方式筹措资金,以保障建设美丽城镇行动正常开展。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要加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项目谋划,做好项目入库和项目推动,积极申请省政府转贷债券资金,争取省政府各部门项目资金支持。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探索运用EPC等市场化模式整体推进,提升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指导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基层队伍,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优秀案例和做法,不断巩固提升行动成效。要引入竞争评比与考核评分机制,把“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纳入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考评范畴。要建立完善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奖惩机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县(市、区)及先进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

  (五)强化建章立制。要逐项建章立制,实行“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市政公用设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五不准”(不准乱倒垃圾、不准损坏树木、不准乱贴乱画、不准私摆乱放,不准店外经营)责任制,依托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现代城镇管理体系。

2021年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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