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 星期
便民利民 上门开庭

  “被告人杜某,现在请你进行最后陈述。”2月4日下午,潘家湾镇复兴村一处民房内,嘉鱼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洪锦正在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0年3月,被告人杜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新街镇港东村蔡家路口路段时,撞倒了在道路上步行的被害人林某,造成杜某本人受重伤、林某受轻伤的交通事故。经嘉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杜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杜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1.04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杜某因受伤严重,一直瘫痪在床,行动不便。承办法官考虑到杜某的身体状况,决定上门开庭,在杜某床边审理这起案件。整个庭审活动严格按照刑事诉讼庭审程序进行,现场秩序井然、规范有序。

  近年来,嘉鱼法院积极探索便民利民举措,大力推行诉前调解、网上立案、在线审判、巡回审判等措施,着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此次“上门”开庭就是一次积极的探索尝试。

  通讯员 张诗俊 摄影报道

2021年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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