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 星期
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精神,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根据《咸宁市记功奖励办法(试行)》(咸办发〔2017〕13号)文件规定,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整理汇总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19年下半年以来公务员奖励事项,并及时组织各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同意38个集体87名干部为奖励对象。现按程序将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详见第6版),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与市考评办联系,电话:0715-8126470。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日

2021年2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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