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我送来司法救助金!”当救助申请人范某某接过2万元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道。
“对检察院的雪中送炭,我将牢记在心,好好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当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给救助申请人焦某时,焦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近日,以上暖心的两幕,出现在赤壁市检察院检察官登门为2名司法救助申请人送上司法救助金时。两宗命案的犯罪是无情的,但刑事犯罪的受害人是无辜的,司法救助温暖了受害人的心。
救助申请人范某某的老伴及儿媳被人(罪犯已被执行死刑)故意杀害,范某某和儿子被刀捅伤,留下一个年幼的孙子需要扶养,父子俩伤愈后都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且未获得赔偿,2020年疫情以来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十分困难,于是向赤壁市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救助申请人焦某的母亲被父亲故意杀害后(罪犯已被执行死刑),留下上高中的焦某一人生活,无生活来源,由同母异父的姐姐担负起照顾责任,生活特别困难。焦某向赤壁市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
接到救助申请,赤壁市检察院受理后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范某某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属于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应当予以国家司法救助,建议给予司法救助金2万元。
救助申请人焦某父母双亡,无生活来源,虽年满16周岁但系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人员,生活特别困难。其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三)项以及《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属于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应当予以国家司法救助。根据《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给予司法救助金5万元。
该院依法依规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给予司法救助。
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为疏导未成年申请人焦某不时表现出来的焦虑情绪,检察官加强与焦某在读学校的沟通配合,密切关注其思想和情绪变化,持续做好抚慰工作。送司法救助金的当天,该院还邀请学校领导、班主任等一同来到焦某家里进行慰问。
“抱一抱我的检察官妈妈!”临别时,焦某一把抱住赤壁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任亚莉,流下了感激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