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治政府的功能必然要发生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缘由存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已经超过了单一的物质方面的要求。新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是一个机制化的问题,是一个结构化的问题,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都有非常深刻的影响。
第二个方面是治理方式的变化。新时代,我国在治理方式上也要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治理是由政府行政系统主导的治理,它是国家政治机制运行的结果。而在新的治理格局中,诸多社会主体本身就是一个治理主体。新的治理方式对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三个方面是行政精神的变化。传统的行政精神是以政府为本位的精神。而新时代的行政精神已经有所超越,一方面我们强调社会公众对行政过程的有序参与,强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必须存在于相对人的介入之下。另一方面,我们还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这意味着整个行政法治精神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必然要渗透到法治政府之中,新的法治政府要凸显柔性的行政方式,要凸显政府的服务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