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 星期
公益诉讼保护长江生态

  “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生在长江边,我更要保护长江的生态资源,而不是因蝇头小利对她造成伤害。”1月14日,放流鱼苗后,王某明对检察官说道。

  去年8月27日,王某明在嘉鱼县潘家湾镇长江干堤新水厂取水塔附近捕获水产品时,被渔政执法队巡逻人员发现并报警,当场扣押捕渔工具“地笼”12个和捕捞的6.15千克江鱼。

  “王某明在禁渔期使用禁渔渔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破坏了长江生态。”嘉鱼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决定对王某明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王某明依法被判处刑事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用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的方式,向长江放流100克以上的鲫鱼苗3152尾,将被他破坏的渔业生态修复起来。

  通讯员 李颖 摄

2021年1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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