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指出,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咸宁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发挥统计监督的重要性。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聚焦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这一重大使命,奋力作为,谋新招、出实招,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精准的预测,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党中央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对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使命。各级统计部门、统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加强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落实好、执行好中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要紧紧围绕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把好脉、统好数。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必须深化统计改革。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本出路在于深化统计改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新任务,就是要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统计调查、监督体系。要按照党中央最新要求,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对照市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办法》17条举措,逐项逐条落实落细落地。要强化各级各部门“五大统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和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督促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统计业务人员履好职尽好责。着力推进统计数据治理,健全数据生产机制,完善统计数据生产全流程管控,严格新增单位(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管理,高质量维护好基本单位名录库。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必须强化统计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是“金箍棒”,是“惩戒尺”。要以务实态度、综合措施认真开展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查、认真纠、严格改。着力构建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三位一体的统计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数据质量风险排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警示作用,严格实施统计信用信息公示及联合惩戒制度,对统计数据失真零容忍,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重点加强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数据质量核查。充分利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功能,随机抽查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严格行政执法流程,发现瞒报、虚报行为,坚决予以立案处罚。各专业建立企业访问、检查制度,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为依托,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事中和事后数据质量监控,发现数据异常及时组织查询、实地核查。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必须扩大统计宣传。奏响法治宣传“大合唱”,扎实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党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努力形成学习、遵守、执行《统计法》的良好氛围。抓住“关键的少数”,推动统计法律学习进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单位学习计划,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统计月报》《统计快报》等统计产品,强化对党政和部门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警醒领导干部明“底线”,知“红线”,远离“高压线”;加强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意识,提升其统计职业道德素质,筑牢防惩数据造假思想防线;加强对调查对象普法宣传,促进调查对象知法遵法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数,严格管控统计数据的源头。注重宣传手段的创新,充分利用9月“统计开放日”和12月“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借助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事业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统计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意志,连接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才能真正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咸宁“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