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用药。这类患者每月花在单一病种上的药物费用,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一年算下来药费支出不少,对患者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
2020年12月21日,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门诊慢性病有哪些?
“慢性病,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治愈或者不可能治愈,需要长时间依赖药物和治疗来缓解病情的但又不需要住院的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疾病,如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朱敏说,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这部分患者的门诊费用报销普遍超支,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报销政策,可以有效减轻其医疗负担。
那么,门诊慢性病有哪些?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分为I类、II类和Ⅲ类病种管理。I类病种8个: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肾功能衰竭期)、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新冠肺炎肺纤维化、耐多药肺结核。
II类病种14个: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慢性重度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纤维化)、重性精神病、高血压(合并严重并发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心脏(脑、大血管)介入支架(搭桥)术后、慢性骨髓炎、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系统硬化症、罕见病。
Ⅲ类病种11个:高血压病、糖尿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肺结核、癫痫。
门诊慢性病如何申报?
据了解,市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集中评审每年举行四次,评审时间分别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下旬,参保患者需在每季度末月15日前提交申报评审资料,错过时间的参加下一次集中评审。
朱敏介绍,符合条件的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医保局7号门诊慢性病申报窗口(联系电话:8182787)。
申报具体材料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请表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近三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身份证或社会保险卡复印件。
经查询后符合慢性病申报条件的,患者应填写《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或《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申请表》,工作人员将予以受理。慢性病评审结束后,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可在慢性病申报窗口办理慢性病证。
此外,市医疗保障局还对患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心脏支架等申报资料齐全、临床诊断明确的病种,开通门诊慢性病评审绿色通道,申请人可直接到市医保局605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不受一般病种评审程序限制,随到随评,切实保障参保患者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药需求。
门诊慢性病有何政策?
“一个人可以申请几种特殊慢性病?”记者问。朱敏说,城乡居民1人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病种评定后次月以一个病种标准配额,配额可用于在慢性病病种范围(含I-III类病种)内检查、治疗和用药。
评审通过后,患者可以享受什么政策?朱敏介绍, 城乡居民医保I类8病种中,各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新冠肺炎肺纤维化年医疗费配额5000元。II类14个病种年医疗费配额为3600元,Ⅲ类11个病种年医疗费配额为1600元。
同时,医保“三个目录”内乙类项目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规定比例费用,余下部分及甲类项目支付比例为60%。
乙类药品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10%,“血液制品”(含血浆、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全血等)项目的医疗费用为30%,诊疗、检查项目的医疗费用10%,“血液透析”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为0. 5%,医用材料目录中综合医疗服务类和医技诊疗类项目医疗费为10%,医用材料目录中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及手术治疗类(含新增)项目医疗费国产为15%、进口为30%。
值得注意的是,门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凭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未经批准擅自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经备案异地居住、外出打工、急诊等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凭当年医疗机构门诊发票、门诊病历等医疗文书和费用清单,每年12月25日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跨年度费用不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