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其兴、张婷报道: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导建设单位因地质、结构等原因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依法向人防部门交纳建设规定面积的防空地室所需的工程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
此次划转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同时确保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职责划转及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不断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
2020年12月31日,市人防办与市税务局就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职责划转移交工作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