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售卖“野”鱼干这家店主被惩罚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奇峰

  “是我不对,我认错认罚,保证没有下次……”近日,通山县大畈镇某特产店老板熊某,对县市场监管局大畈监管所的执法人员说道。

  11月中旬,该局执法人员在例行网络监管中发现,熊某的淘宝网店发布有“咸宁通山特产小溪河鱼干水产干货清水河小鱼干”“咸宁通山特产火烤鱼干烟熏淡水河鱼干”“淡水河干鱼”等文字和图片。发现该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熊某位于隐水洞出口附近的实体店调查。

  根据中央总体部署,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按期实现全面禁捕,富水湖也属于禁捕禁渔范畴。

  7月6日,通山县市场监管局明确燕厦、慈口、大畈、洪港、通羊、厦铺为重点区域,要求全面排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不购进、 不加工、不售卖、不食用“两江一野”,删除菜单、菜谱、广告牌和宣传单中含有“两江一野”的相关内容。

  经查实,10月16日,熊某从山东日照市岚山区某水产商行购进了约30斤的干鱼,以“通山特产河鱼干”的名义,进行线上线下售卖,目前已销售了12斤。

  熊某的行为已违法。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