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 星期
我市坚持“乡案县审”
提升基层纪检监察质效

本报讯 通讯员陈爱华、费亮报道:“村支书吴某套取资金、违规建房,镇纪委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不合规。”日前,通山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按照“乡案县审”要求,对南林桥镇的一个处分决定提出异议。

此前,吴某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签订虚假合同,对该村套取9万余元项目资金负有直接责任。吴某个人还涉及违规建房等其他违纪问题。通山县纪委审理室对该案件重新审理后指出:吴某有两个要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违纪行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应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12月12日,根据市纪委监委通报,该镇党委决定给予吴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至此,一起量纪不精准的案件,经过“乡案县审”后得到纠正。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全面优化“乡案县审”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乡案县审、交叉审理等机制,从案件材料的移送、审理方式、审理时限、处分执行报批,到文书格式等环节进行规范。一方面建立健全案件审理人才库和片区协作机制,探索把案件审理、特别是案件质量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评,倒逼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把好第一道关;一方面加强巡回指导,不定期提级抽查各县市区“乡案县审”案卷材料,邀请权威审理专家评审,通过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不断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乡案县审,既解决了乡镇纪委查审不分、业务不精、工作不专的问题,又保障了案件质量,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市纪委审理室干部张洋说,2019年以来,各县(市、区)共落实“乡案县审”案件700余件,无一起申诉。

2020年12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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