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 星期
咸宁让绿色永驻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哲 通讯员 明聪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哲 通讯员 明聪

  12月7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咸宁“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我市也是全省本批次唯一获此殊荣的地级市。

  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反映一座城市整体生态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也是城市价值魅力的无形资产和品牌。

  作为一个地级市,咸宁凭什么在创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中一枝独秀?

  究其原因,咸宁既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又实现金山银山“价值”。

  聚焦绿色发展理念

  让生态环境更加改善

  10月2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通报称,今年前三季度,咸宁空气质量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重点关注的全国168个城市中位列第18位,较今年上半年排名更进一位,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成为全省唯一上榜的全国前20强的城市。

  “这几年,咸宁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中一直保持前20名,排名一直在进位,全省一枝独秀。”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说。市民夏静感叹地说,咸宁空气真好!

  “群众的切身感受得益于我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真正让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三年多来,我市始终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来抓,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017、2018、2019年,咸宁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三年保持为“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大于或等于75)。

  “又有人拍到江豚了!长江水质好多了!为现在的生态点赞。”行走长江咸宁段,经常能听到老百姓这样的评价,这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生动注脚。

  聚焦绿色发展思维

  让生态制度更加健全

  凡是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新上,凡是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淘汰,凡是未完成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县市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凡是超标排污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凡是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一律严惩……

  我市建立严格准入机制,在项目引进中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制度,同时把生态文明建设状况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化,我市相继制定出台《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等30多个文件,对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安排和部署。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我市出台规定,研究制定《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在咸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格局基本形成。

  压题照片为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大乐摄

  (下转第七版)

2020年12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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