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 星期
公告

  李金龙,你持有的房产证(所有权证号012107)因申报资料不实,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已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隽自然资规行政决定202001号行政决定,注销该证。如有不服,请于本公告日起60天内向通城县人民政府或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通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0日

2020年11月20日 星期

第07版:全域旅游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