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咸宁市文明村镇评选暨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村镇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逐级遴选,严格把关,现将拟命名的2017-2019年度咸宁市市级文明村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拟命名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11月24日前向市委文明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4日
联系电话:8126307 8126049(传真)
电子邮箱:XNWMC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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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37100
中共咸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