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希子报道: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温泉月亮湾河边发现一只受伤的野生鸟类。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只水鸟无精打采地趴在河边,该鸟黄色眼眶、脖颈细长,体长约60厘米,灰色羽毛上有少许白色斑点,因右眼受伤而无法飞行。
民警将照片发给市野生动物保护站专家咨询,初步鉴定为极其珍稀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南鳽。民警细心地用纸盒将海南鳽装好移送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由该救护中心负责后续治疗和放生。
咸宁森林公安提示:《刑法》第341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咸宁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9月17日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明确禁猎期5年,全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所有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及“三有”动物都禁止猎捕。


